关于开展“非见面式”检验检测服务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服务提示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7-02 10:53:03|浏览次数: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保障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中心提醒您产品送检注意事项如下,敬请理解配合。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分布较广、发病迅速的情况,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控疫情传播,建议您在办理产品检验检测事项时,优先选择电子邮件、微信、QQ客户群、邮寄等“非见面式”的办理途径,尽量避免采取现场送检方式,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如您确有特殊业务,且必须要到现场办理,为避免长时间等候,建议您通过联系电话、微信等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在预约时间内,请您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登记来访人员信息后办理业务(中心会派业务人员在指定地点予以接待),请您理解和支持。

        我中心“非见面式”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1-86985158、0511-86985058

        邮件:dyzjs5058@vip.163.com、网址:www.cnotc.org

        微信:18118961001、QQ客户群:297479963

        邮寄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迎春路301号,212300

        我中心将通过“非见面式”业务办理途径,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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