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中心管理层特作如下公正性承诺:
(1)中心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中心管理层对中心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如参与影响公正性的商业活动)、财务(如接受影响公正性的资助)或其它方面(如上级部门)的压力损害其公正性。
(2)中心在组织结构、方针目标制定、检验检测(抽样)过程、结果报告、实验室管理及相关活动等方面,充分体现和保证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
(3)凡自愿提出检验检测申请,符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管理体系要求的客户,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有权获得检验检测服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当申请检验检测的客户与中心存在利益冲突等公正性风险无法降低到可接受程度时,或经证实提供样品存在欺诈行为、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合同要求时,则不予以接受。
(4)中心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依据相应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标准的有效版本,指定检验员对客户样品进行检测,确保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和可追溯。
(5) 中心管理层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干预检验检测部门及业务部门工作,支持其独立开展相关实验室活动。
(6)中心所拥有的客户信息、资料、样品及检测数据等均属保密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获得并利用,更不准用于本中心任何部门的技术开发,确保客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和所有权得到保护;除非政府委托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有特别规定。
(7)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不从事被检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开发,不与相关方存在影响公平公正性的关系,不以个人名义单独对外承接业务。
(8)中心接受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的监督和评审,向社会公开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结果,在实验室活动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